林鄭供稱提名何周禮自己有判斷 曾蔭權從無施壓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1/26 16:15

最後更新: 2017/01/2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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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政祁攝)

前特首曾蔭權涉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案今續審,早前辭去政務司司長職務參選下屆特首的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午出庭擔任控方證人。

林鄭月娥供稱,她於2011年4月8日前,收到其行政助理通知,指特首辦來信建議發展局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獲授勳,她接受有關建議並於2011年4月8日提交何周禮的提名表格。後來林鄭於數天後再收到其行政助理通知,稱特首辦指其提交的提名表格並未完全涵蓋何周禮的貢獻,尤其是何周禮設計香港青年協會的貢獻,林鄭遂在其行政助理進行資料搜集後,修訂了有關表格,並於4月12日再次提交表格。

林鄭於辯方盤問時,確認發展局在提名期過後始收到建議提名並非不尋 常的事,而林鄭供稱在決定提名何周禮時,自己有作出判斷,並確認當時局方亦有簽署提名建築師嚴迅奇及何周禮,而林鄭本人亦認識嚴及何兩人,並認同兩人為建築界傑出人士。被問及曾蔭權有否就提名何周禮一事向她施加任何壓力時,林鄭表示「Not at all」(完全沒有)。